客户必须在收到公司开具的发票之日起的三十(30)个自然日内(天数以合同内描述为准),按照公司开具发票中规定的金额,及时支付所有费用。
若有任何争议,需对未有争议的部分账单金额在账期内付款。有争议的部分,客户必须在收到账单起五(5)个工作日内以文字形式提出,从客户收到账单起三十(30)个自然日内协商解决(双方需配合协商,如超出三十(30)个自然日未能达成共识,则商讨定义新的账单确认日期及支付日期,以文字形式确认。)。客户再超过前述期间不提出账单相关争议,则视为确认账单。
若账单确认后三十(30)个自然日内客户未付款,自逾期日起,公司有权要求客户支付逾期账单金额的0.05%/自然日,作为逾期金。逾期金会直接加收在次月的账单中收取。
逾期金生效后的第16天起,以文字形式通知客户后,公司有权停止部分或全部服务,公司不承担因此而产生的延误损失。
逾期金生效的30天起,公司有权选择对客户的任何货物进行留置,视为客户已授权并同意公司以任何方式处理被留置的货物,并就留置货物的变卖款项优先抵扣客户欠付的费用。因客户拖欠付款导致的律师费、诉讼费等,由客户承担。